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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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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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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破产法庭关于依法高效办理小微企业破产案件行动方案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上海破产法庭关于依法高效办理小微企业破产案件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委市府《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以及上海高院《上海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6.0版》等文件精神,更好服务保障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探索小微企业快捷、灵活和低成本的市场退出和挽救审理方式,上海破产法庭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探索优化小微企业破产审理方式,提升破产办理质效

  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对符合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负债规模较小的企业,提供便捷、简易、灵活、低成本的破产程序,着力提升小微企业破产办理质效。

  二、畅通立案渠道,依法及时启动破产程序

  便利小微企业线上线下破产申请,充分发挥网上立案平台功能作用,努力做到线上立案“一站通办”,线下立案“只跑一次”。提供表格式、要素化的破产申请表,及时予以受理。

  三、持续优化繁简分流,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程序加快推进破产案件审理的办案指引(修订)》等规定,以效率为原则,优化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并联破产事项等举措加快办案进程,以简易破产案件在6个月内审结为目标,促使无生命力的小微企业快速出清,实现债权债务尽快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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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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