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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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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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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淮安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2023年2月23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生存放和收运处置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存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四条 餐厨垃圾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餐厨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采取措施促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支持利用新技术进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广减少餐厨垃圾产生的技术和方法,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纳入餐饮单位等级评定范围。

  第七条 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餐厨垃圾源头减量义务。

  推动“光盘行动”。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引导用餐人员按需适量点餐、取餐、餐后打包,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改进供餐方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对有浪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提醒、纠正。消费者应当文明消费,合理点餐、取餐,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

  
第二章 产生存放和收运处置


  第八条 市、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餐厨垃圾管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组织构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处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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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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