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引导北京市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月度评价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企业参照《实施细则》(附件1),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根据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发布的自荐通知和资料清单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2.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和公告认定工作。公示期内,区级主管部门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并于次月25日前将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