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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标技发〔2022〕34号)要求,现就北京地区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优先试点已发布、研制中的国家标准,配套应用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形成一批推动智能制造有效实施应用的“标准群”。详见《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附件1)。

  二、申报条件

  试点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业企业,或制造业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科研院所等组成的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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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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