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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市高级法院相关审判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更好地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1年第40次会议审议,决定在全市法院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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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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