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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


  
(2020年8月28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0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制止餐饮浪费,倡导文明、健康的饮食文化,弘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促进理性消费的社会风尚,增强粮食安全危机意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止餐饮浪费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制止餐饮浪费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公民自觉、行业自律、社会协同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统筹协调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建立制止餐饮浪费治理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倡导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宣传纳入日常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部门负责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应当制定餐饮业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餐饮企业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奖惩制度,建立制止餐饮浪费监督检查机制,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节俭的消费理念;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文明餐桌行动,对餐饮店、餐厅、食堂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积极配合的餐饮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旅游星级饭店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中反对餐饮浪费的要求,并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市、县(市)区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平台订餐、网络直播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反对攀比摆阔、奢靡浪费等不良风气,引导培育节俭健康文明的饮食文化。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把制止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活动相结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城市管理、卫生健康、教育、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工作。

  
第六条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促进餐饮业节约型标准的推广实施,制定行业公约,制止餐饮浪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引导消费者节约饮食、合理膳食,形成文明、健康、节俭、环保的消费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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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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