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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印发《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0〕3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拓展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助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工程技术系列开设人工智能专业。现将《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4日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


  为加快集聚和培养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助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与人工智能相关算法、深度学习等多种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设计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专业方向及层级设置

  (一)专业方向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包括人工智能研究和人工智能应用两个方向。

  (二)层级设置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三、评价方式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审,并纳入北京市年度职称评价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人通过评审取得北京市职称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审机构

  (一)正高级评审机构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工智能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具体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承担。

  (二)副高级及以下评审机构

  组建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高级、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工智能专业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具体工作由北京信息产业考评服务中心承担。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提出参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审机构审核。评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专业评议组评议。专业评议组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分类评价标准进行定量与定性评价。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评委会表决。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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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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