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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设立和运行管理规定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 292 号

  《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设立和运行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7月13日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省长 沈晓明
  2020年8月28日

  
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设立和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新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简称试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简称管理局)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管理局是在试验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具有机关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管理局局长。管理局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与国际接轨的企业化管理和专业化运作。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为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试验区的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打造新时代中国教育开放发展新标杆的集中展示窗口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先行区,为中国和海南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作出重要贡献。具体职责如下:
  (一)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具体负责园区规划、综合协调、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制度创新、企业(机构)服务等工作,承担法定授权和委托的行政审批与管理职能。
  (二)引进国内外一流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引进境外高水平理工农医类大学和职业院校独立办学,支持高校发展符合国家战略和海南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学科专业。
  (三)协调指导试验区内高校办学,支持高校在教育开放、人事管理、招生制度、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方面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打造更具活力、更有竞争力的办学体制机制。
  (四)以区内一流教育资源为依托,推动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国际教育相关产业,增强“造血”能力,建设“产、教、城”融合发展示范区。
  (五)创新试验区规划建设管理模式,统筹推进试验区基本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共享设施的运营维护,以及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配套服务。
  (六)服务与支持陵水黎族自治县(简称陵水县)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试验区与陵水县的深度融合,让陵水百姓有更多获得感。

  
第三章 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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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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