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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下加强食品冷链物流管理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下加强食品冷链物流管理的通知


  
京商物流字〔2020〕5号


  
各有关企业、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下食品冷链物流全流程规范化服务,补齐短板,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冷链物流规范化操作,对运输、储存、销售等各环节操作提供指引,特制订本通知。

  一、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关键环节的规范化操作

  (一)作业人员

  利用“北京健康宝”等手段,加强对冷链物流各环节作业人员健康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相关防控指引要求就医。作业人员在岗时应当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手不应直接接触冷链食品。作业人员之间保持合理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对使用过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分类、规范处置,作业后做好手部清洁与消毒。加强对作业服装的日常清洁、消毒,在冷库内穿着的服装要定期消杀和更换。企业应为外出运输、配送人员配备消毒剂、纸巾、消毒湿巾等防护用品,以供其在没有洗手设施情况下清洁双手,外出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及时做好自身清洁。各环节应尽量实现人员无接触作业。

  (二)货物

  加强冷链食品源头管理。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测。对于外埠进京食品,经销商应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求检测信息。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将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求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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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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