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建消〔2020〕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为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简称检测人员)能力考核工作,现就我省开展检测人员能力考核机构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为确保考核质量,申报开展检测人员能力考核的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综合资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检测项目的基本参数全覆盖,质量体系良好运行五年及以上。
(二)遵纪守法,熟悉国家相关政策,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