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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顺政发〔2020〕1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就顺义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木燕路(含)以西行政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点位。

  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可燃放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点除外)。可燃放区域中,以下点位禁止燃放:

  1.文物保护单位周边20米。

  2.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10米。

  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周边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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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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