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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商调字〔2019〕47号


  
各区人民政府:


  我局拟制的《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2020年1月6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和《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进一步深化我市石油成品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我市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取消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事项

  (一)取消原油销售、原油仓储、成品油批发和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核与审批

  1.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市、区商务部门不再受理原油销售、原油仓储、成品油批发和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不再受理上述经营资格证书的变更、换证和注销申请业务,现有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不再收回。

  2.审批取消后,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税务、交通、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达到相关标准,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相关验收后,依法依规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二)取消原油销售、原油仓储、成品油批发和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市区商务部门不在受理原油销售、原油仓储、成品油批发和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业务。

  二、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

  (一)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管理工作下放至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的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下同)。

  (二)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下放至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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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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