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四十一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实施国土空间发展战略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实施国土空间发展战略的决定
(2020年1月3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国土空间发展战略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如下决定。
一、推进实施国土空间发展战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推进区域协同、全域统筹、空间重构、产业重塑、枢纽重组、生态重现、人文重兴,把天津建设成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