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法〔2019〕8号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局、海河教育园区局,稽查总队、价监局、纤检所,委机关各处室: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182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市场监管系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的工作要求,对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复议权利提出了明确的界定意见,对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工作流程提出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保障提出了明确的指导原则。
为进一步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自我委成立以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连续五年持持续快速增长态势,2019年前三季度,系统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突破400件,行政诉讼案件总数超过200件。造成此种情况一方面是因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另一方面则是部分当事人以牟利为目的,滥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极大程度消耗行政资源。因此,加强与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有助于提升系统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止个别人滥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从而有利于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