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办法》的通知
石政发〔2019〕1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办法》和《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依法依规做好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涉及下列重大决策事项的,区政府应当在出台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