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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州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滨州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的通知


  
滨政办字〔20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为加强我市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市政府确定成立滨州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现将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赵永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曹玉斌(副市长)

  成员:杨明(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口岸办主任)

  尹月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张立滨(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

  术国强(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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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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