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5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2018年12月27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