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修订印发《外埠进京部分载货汽车需求确认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8〕187号),现修订印发《外埠进京部分载货汽车需求确认工作程序规定》,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11月1日
外埠进京部分载货汽车需求确认工作程序规定
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现将外埠进京部分载货汽车需求确认工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确认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保障北京城市正常运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且需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外埠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的需求确认。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无需办理确认。
本规定所称“申请人”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外埠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运输的收货单位和个人。
二、确认部门及工作职责
运输需求由“行业窗口”和“联合窗口”共同确认。
行业窗口(见附表1)负责确认本行业主管和归口单位申请人的货运需求和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