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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评估机构参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公告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评估机构参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通知》(赣高法[2017]10号),现将社会评估机构参与江西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愿意参加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评估机构,可以向省高院或者注册地及分支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申请(省高院暂不受理注册地在南昌市以外评估机构的申请),相关法院经审核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示。所有经省高院、各中院审核确定的评估机构进入江西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评估机构名单库。入库的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省法院均可在江西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评估机构名单库中选定相应的评估机构。

  二、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委托评估实行备案候选制,采取动态备案、随机选择,每季度动态申请增加、违规删除备案机构。

  三、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指由国家有关评估行业主管部门或评估行业协会评定的评估机构资质等级。

  四、从事网络司法拍卖评估工作的机构及责任人,未尽责任义务、违规违法操作、存在严重瑕疵,影响评估结果的,法院可以根据其情节暂停或取消其参与司法拍卖的评估资格,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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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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