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档案系列初、中、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5〕93号)的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档案系列初、中、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本市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且主要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档案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按
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职称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
二、个人网上申报
7月10日(周四)—7月31日(周四),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个人办事”栏目,选择“职称评审”模块,注册登录后,进入“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报”,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选择档案专业的评审委员会,根据《北京市档案系列职称参评条件》(附件1)、《北京市档案系列网上申报提交材料要求》(附件2)及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于7月31日前报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完成系统提交。
三、单位审核、公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