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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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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蓟州政办发〔20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二、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由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报区政府确定,并按程序报区委同意。
  三、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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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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