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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集培育第六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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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集培育第六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公告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第六批产教融合型企业遴选入库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培育企业范围
  在贵州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省纳税的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民营企业在我省的所属企业或分支机构),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或产教融合服务。
  二、培育企业条件
  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二)开展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
  (三)每年开展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承担实施“1+X”(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任务。
  (四)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协同育人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或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或者捐赠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资助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近3年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六)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累计3项以上。
  (七)与高等学校合作建设现代产业学院或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或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6件及以上。
  三、培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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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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