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关于进一步推动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的12条措施》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关于进一步推动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的12条措施》的通知


  
定府办〔2024〕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安县关于进一步推动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的12条措施》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定安县关于进一步推动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的12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台风“摩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全县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一对一”上门服务企业

  落实《企业灾后复工复产“一对一”上门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到9月30日,全县重点企业全部复工。国庆节后,努力实现企业达产超产,全力完成全年任务目标。建立“12345”热线专席,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复工复产存在问题一键受理、当日反馈、快速解决。“一对一”指导符合条件的受灾企业申报大规模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以及制造业中长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低息贴息贷款,对受灾的电力、能源、工业制造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

  二、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一对一”指导各镇对照投向领域及申报要求,谋划包装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加快推进项目前期,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人居环境。组织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因灾滞留群众以及其他低收入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按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下的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30%。

  三、简化事项审批流程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