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森林防灭火“六大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森林防灭火“六大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通过集中开展“安全提醒敲门行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消防设施补齐和消防演练”“打击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森林防灭火”等六大专项行动,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面排查整治建筑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社区、传导到社会末梢,坚决遏制建筑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森林火灾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开展安全提醒敲门专项行动。各县区政府、商洛
高新区(商丹园区)和商洛经开区管委会要组织各部门、各镇办,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栋”原则,开展拉网式安全提醒敲门专项行动,逐栋、逐店、逐户敲门入户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提醒整改,并有效管控;全覆盖宣传消防、燃气、自建房、用电安全常识,逐户发放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提示卡,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工作专班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商洛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二)集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和商洛经开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开展全面“回头看”。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消防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处理;对计划采取工程措施解危尚未完成工程整治的经营性自建房,要落实挂牌督办,持续跟踪问效;对确因拆除影响四邻房屋安全及其他原因无法拆除的经营性自建房,采取防倒塌支护、硬隔离等管理措施,严防人员回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商洛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完成时限:2024年4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