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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太原市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2024年太原市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为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引进博士研究生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国(境)内外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四)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4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78年4月3日以后出生)。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四)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才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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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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