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3〕8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的行动自觉
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上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责任担当,时刻把困难群众冷暖安危放在心上,想群众之所想、忧群众之所忧、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抓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扎实细致做好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开展摸底排查,及时对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相应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