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提升药品监管效能促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药监〔2024〕6号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省政府有关促进医药产业和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医药产业发展实际,起草了《关于提升药品监管效能促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药品监管局党组和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审议通过,并报请国家药监局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宣贯,推动落实。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关于提升药品监管效能促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做出的“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首要任务”战略决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优化服务,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和助企暖企行动力度,推动青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效能,促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升监管服务质效
(一)强化服务指导,对国家局受理的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设立创新项目服务通道,实施专班帮扶、早期介入、全程跟踪,全力做好政策、技术等服务保障,全力解决企业发展中难点堵点问题。
(二)采取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和优先审批等措施,支持外省企业来青兴办医药产业,对创新创业的市场主体给予政策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