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企业搅拌机、破碎机和其他重要环节安全监管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企业搅拌机、破碎机和其他重要环节安全监管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的通知

  
湘应急函〔2024〕6号

  
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在湘、省属和重点企业:

      为坚决防范工贸企业搅拌机、破碎机和其他重要环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省应急管理厅梳理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中有关要求,形成了《全省工贸企业搅拌机、破碎机和其他重要环节安全监管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袖章袖标(样式)》《安全生产风险公示牌(样式)》和《工贸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