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华能临高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能临高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华能临高海上风电项目选址位于儋州市和临高县西北部海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60台单机容量10MW海上风电机组、9回66kV集电线路、1座220kV海上升压站、2回220kV送出电缆和1座陆上集控中心,总装机容量600MW。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
根据《报告书》综合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以及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动态评估提出的相关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保护措施。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电缆、风机桩基设计、建设和施工方案,优先采取避让环境敏感区方案,严格落实地下穿越方案,项目电缆穿越(占用)自然保护区、海防林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应在项目开工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结合主要环境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