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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温州市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温州市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


   
温法建领办〔2022〕8号


    近年来,温州市积极开展企业破产审判探索,率先构建了完善的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共出台七份专题府院联席会议纪要,办理破产“温州模式”取得显著成效,相关经验先后被浙江省政府、国家发改委等复制推广。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推进办理破产中的信息提供、业务协调、维护稳定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破产机制建设,为实施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原则。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职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破产行政管理职责,管理人(清算组)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及个人都不得非法干涉、阻挠。

    (二)坚持协作配合原则。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人民法院共同开展破产审判工作,发挥联动机制的强大合力。

    (三)坚持信息共享原则。建立全市协作推进办理破产工作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机制,对工作信息严格管理,高效共享,不得违法、违规滥用、泄露有关秘密。

    (四)坚持数字赋能原则。积极落实省、市委有关数字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破产相关事务线上办理,全方位提升办理破产的能力与效率。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破产工作基础。充分依托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依法合规办理破产所涉资产处置、税务注销、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刑民交叉、企业注销等难点问题,凝聚府院工作合力,筑牢破产工作根基,有效实现资产重组或市场出清,切实保障破产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有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决策部署,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与国家测评标准,密切关注办理破产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加大破产改革创新力度,力争办理破产便利化取得实质性成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提供破产法治保障。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优化破产审判与金融监管、金融服务的衔接,建立重点领域和企业敏感案(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评估、通报破产(僵尸)企业的相关信息,依法惩治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行为。

    (四)推进破产数字化改革。深入贯彻省、市委有关数字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联通破产协助部门,汇聚办理破产数据,打造“办理破产一件事”平台,对接法院破产智审系统,线上便捷办理破产协作事宜,以数字赋能破产工作。

    三、单位职责

    (一)市法院

    1.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推行预重整指导小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专班等跟案指导。

    2.梳理汇总全市法院破产审判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统筹研究与破产相关的法律问题,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同解决管理人履职中遇到的困难,依法高效推进管理人履职便利与行业发展。

    (二)市检察院

    1.为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因工作所需的阅卷要求提供协助。

    2.积极参与破产程序中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并对破产程序中涉嫌虚假申报、逃废债行为等虚假诉讼行为依法进行刑事立案监督。

    (三)市委办(市档案局)

    会同市法院、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做好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联系沟通,协调市档案馆为辖区内企业档案处置提供档案数据备份存证等档案公共服务。

    (四)市发改委

    1.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动协调解决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管理人依法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2.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五)市公安局

    1.协助持有法院出具的调查令的管理人查询相关信息材料:协助查询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身份信息;协助查询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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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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