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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法院关于为推进省委三个“一号工程”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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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法院关于为推进省委三个“一号工程”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


   
甬海法发〔2023〕4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二次全会部署,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扎实推进“两个先行”,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积极落实省委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战略意义

    1.立足新时代新征程的历史方位,以高度政治自觉贯彻落实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大指明的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牢牢把握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的大逻辑,坚持创新这个第一动力、改革这个关键一招、开放这个必由之路。准确理解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关键之举,是扎实推进“两个先行”的基本路径,是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内在要求。全院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在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工作大局下,锚定方位,着力打造最优法治环境,更好地服务保障省委三个“一号工程”的实施,积极营造“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发展氛围,推动创新、改革、开放取得新进展。

    二、以创新深化为战略核心,数字引领海事审判现代化建设,助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

    2.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保障规范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加强数据权利司法保护,依法审慎审理包含应用数据服务、跨境电商等数字技术的各类案件,统一裁判标准,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规范引导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无人经济、共享经济、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的探索发展,打造数字经济创业新高地。支持保障“四港联动”平台建设、智慧港运营体系建设、创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和数字能源贸易平台建设工作。鼓励数字化仓单融资业务创新、能源贸易数字化转型,推动能源贸易平台与物联网、5G、区块链等新型技术深度融合,引导小微企业加快数字化普及。加强对数据确权、数据资产、数据服务等交易标准及数据交易流通的定价、结算、质量认证等服务体系的海事司法保障和调查研究,规范交易行为,形成规则体系。

    3.深度融合“浙江全域数字法院”建设成果,积极打造“数字海院”工程。扎实推进数字化改革在海事司法服务领域的全覆盖,持续推广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应用,推动完善海事诉讼“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新模式。积极拓展在线诉讼、调解、执行,实现全流程“在线办案”。坚持向科技创新要效能,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在海事审判领域应用。积极探索与行政机关合作共建,融合数字政府、数字法院建设工作,为数字化成果应用体系继续扩建多跨场景,不断提升审执质效。深化拓展“船舶执行一件事”改革,加强与移动通讯企业合作,建立被执行人信息协助查询和司法文书短信强制送达机制,进一步扩展执行协作。在创新发展“浙江全域数字法院”建设成果基础上,推动系统重塑,探索构建数字海事审判制度。

    4.持续打造“海上共享法庭”品牌,巩固深化诉源治理成效。创新发展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持续完善全省范围“海上共享法庭”布局,深入推进基层海事司法服务网络全覆盖,打通海事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继续加强与我省沿海地区党委、政法委、地方法院的沟通协调,持续完善“共享法庭”共享机制,推动形成地方力量广泛参与和全域覆盖的工作大格局。依托“浙江解纷码”、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应用等,以协作单位调解人员、我院特邀调解员、庭务主任等为主要力量,向群众提供网上立案、纠纷化解、在线诉讼、调解指导、普法宣传等服务,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职能,融入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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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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