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报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51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地质灾害资质等级由原来的甲、乙、丙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资质类别由原来的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五类整合为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三类。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申报单位在法定工作日可通过互联网在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中“省自然资源厅”部门办事平台申请办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乙级资质,不再使用自然资源部相关软件制作报盘数据。省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以下简称“省自然资源厅窗口”)进行受理要件形式审查时,一次性告知补正意见,受理后不再补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