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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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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政办字〔20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修订后的《东营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12月17日印发的《东营市地震应急预案》(东政办字〔2012〕178号)同时废止。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1日


  
东营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级别

  2组织体系

  2.1市防震救灾指挥部

  2.2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2.3市防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4县区防震救灾指挥部

  3应急响应

  3.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3.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3.3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4应急保障

  4.1信息监测预报与预防行动

  4.2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

  4.3资金与装备物资

  4.4应急救援队伍

  4.5应急避难场所

  4.6技术保障

  4.7科技支撑

  4.8宣传、培训和演习

  5其他地震灾害处置

  5.1强有感地震应急

  5.2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5.3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5.4邻市或海域地震应急

  6附则

  6.1预案管理

  6.2监督检查

  6.3预案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和《东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协作、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1.5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与其对应的响应级别分别为Ⅰ、Ⅱ、Ⅲ、Ⅳ级。

  1.5.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市防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1.5.2重大地震灾害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市防震救灾指挥部在省防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1.5.3较大地震灾害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市防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抗震救灾工作。

  1.5.4一般地震灾害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区(包括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下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对灾区进行支援,并根据应急需要按程序请求省防震救灾指挥部实施支援。

  1.5.5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2组织体系


  市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防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等组成。市防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1市防震救灾指挥部

  2.1.1市防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Ⅰ、Ⅱ、Ⅲ级响应由市长担任,Ⅳ级响应由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东营军分区副司令员、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油地校融合办、市科协、市红十字会、市人行、市气象局、黄河河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东营海事局、武警东营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东营供电公司、东营军分区、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生产管理运行中心、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办公室、有关通信运营企业和保险机构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增设若干工作组。

  2.1.2市防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组织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宣布灾区进入应急期;

  (3)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及其发展趋势;

  (4)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

  (5)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6)决定成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7)决定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织和指挥对受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援;

  (8)决定派遣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伍,组织和指挥各类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

  (9)决定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

  (10)决定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

  (11)核实灾情,决定下拨抗震救灾资金;

  (12)按程序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13)组织市防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县区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

  (14)请求省政府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对口支援;

  (15)建议市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等;

  (16)执行省防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以上重要事项决定一般由市防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决定,特殊情况下由指挥长决定。

  2.1.3市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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