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办法>和<银川市人民调解案件评查人员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川市人民调解案件评查人员补助暂行办法>银川市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办法>
银司发〔2022〕41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司通〔2021〕60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操作规范、覆盖全面、专业高效,经研究决定,制定《银川市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办法》和《银川市人民调解案件评查人员补助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查主体
采用“第三方评查”的方法,成立评查工作审定专家库,评查专家库成员由县(市)区司法局推荐从事人民调解工作5年以上且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每季度市人民调解案件质量审定小组,从专家库中筛选人员组成。
二、评查范围
每季度各县(市)区司法局报送经局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申报的各类人民调解案件。
三、评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