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令
(〔2021〕第1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兰州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等十四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5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张伟文
2021年5月17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兰州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等十四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要求,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十四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兰州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市政府令〔2013〕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