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合作备忘录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重庆破产法庭 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合作备忘录


  为建立重庆破产法庭(简称破产法庭)与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简称管理人协会)的相关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办理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形成各司其职、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共同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与完善,破产法庭与管理人协会经友好协商,在诉讼服务、学习培训、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执业监督等方面进行合作,于2021年3月22日订立本合作备忘录。

  一、合作内容

  (一)建立诉讼服务协作机制

  1.管理人协会推荐会员单位执业人员担任破产法庭诉讼服务志愿者(下称志愿者),志愿无偿参与破产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讼咨询、息诉劝访、矛盾化解、涉诉信访值班等工作。

  2.管理人协会于每周一(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至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组织不少于2名志愿者到破产法庭讼服务中心从事志愿服务,如遇特殊情形可按破产法庭要求增加人员或者值班时间。

  3.管理人协会负责选派志愿者及编制服务值班表,并将志愿者名单及服务值班表提前报送破产法庭。管理人协会选派的志愿者应当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公益、专业素质强,具备参加诉讼咨询、息诉劝访、矛盾化解等诉讼服务工作的能力。

  4.管理人协会负责监督志愿者的工作,加强对选派人员的教育管理,切实增强志愿者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确保相关活动顺利开展,取得良好效果。

  5.破产法庭在诉讼服务中心为志愿者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及服务保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6.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志愿者,破产法庭可以向管理人协会提出表彰建议。

  (二)建立共同学习培训机制

  7.破产法庭举办的“每月一讲”学习讲座及其他培训、管理人协会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可以通过现场以及视频等方式,邀请对方参加并预留相应参训名额。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