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齐齐哈尔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机关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实施意见》,充分发挥金融审判支持金融机构对企业复产复工和提升实体经济信贷投放的职能作用,更好地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金融司法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营造宽松的司法环境
1.以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
2.依法保护直接服务实体经济的融资方式,拓宽金融对接实体经济的渠道。依法保护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融资模式,支持和保障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
3.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置纠纷,依法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涉金融仲裁裁决,实现涉金融纠纷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以多元化方式解决金融纠纷。
4.指导金融机构掌握借款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以便出现纠纷时依法确定管辖机构。
二、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等金融犯罪活动
5.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要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其效力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6.对于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7.组织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金融诈骗等金融犯罪专项行动,对涉及金融犯罪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大力震慑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分子。
三、提高金融债权案件办理质效
8.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金融债权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
9.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实现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有条件的支持预告抵押登记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10.积极支持金融机构诉前保全要求,并依法设定保全担保比例,或由金融机构上级单位出具担保函。
11.依法受理、审查金融机构提出的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尽快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