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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现就湖南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责任担当

  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陕西、山西、湖北、吉林、湖南考察时多次就基层社会治理问题作出重要指示,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社会治理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固本之策。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方面的重大意义,自觉承担人民法院肩负的神圣职责和重要使命,切实增强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自觉性、主动性,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

  2.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参与社会基层治理的定位和原则。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树立将法院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中的理念,找准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要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要求,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目标,依靠各级党委在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要树立科学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方法手段,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发展导向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措施,切实解决影响人民安居、社会安定、国家安全的突出问题。

  二、整合力量资源,融入党委政府主导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3.明确功能定位,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诉源治理工作。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地方党委确定的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思路、方向和重点,统一规划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做好重大事项统筹协调。要科学谋划,主动做好与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基层综合服务中心、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中心等工作平台的对接,积极参与党群解纷站点建设,将人民法庭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职能嵌入线上线下治理圈。要按基层社会治理网格体系,布局建立诉源治理工作站、法官联络点,加强巡回服务、上门服务,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要主动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立工作联系,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影响力,对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要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为政府工作平台、网格员、辖区内基层自治组织解决纠纷提供培训指导,形成矛盾纠纷联调、联处、联助的工作合力,从源头压降案件,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4.发挥专业优势,为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要依托并延伸审判职能,结合领导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联系城乡社区反馈的问题,为民法典规定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以及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特别法人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支持和指引。要指导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行业规范、法人章程、业主管理规约、学生守则等团体内部自治规则,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培育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贯彻平等观念,促进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养成通过法治方式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推进相应领域的社会治理。

  5.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的线上线下运行体系。要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科技支撑。要与相关单位数据深度共享应用,着力破解基层工作"条块分割"、信息系统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数据壁垒"等难点问题,努力实现信息反映全面及时准确、同网流转顺畅、多平台交换共享、部门联动处理,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信息资源一体化。要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司法确认全面对接人民调解等线上平台,通过引导纠纷至对应调解机构,实现在线委派调解、调解协议在线确认,实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快立快办,促进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要根据当地实际推动使用微信群、QQ群等短平快的信息化手段,打造法院干警与当地网格员、调解员等共同参与的全天候工作交流平台,做好矛盾纠纷诉前排查、指导调解和法治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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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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