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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智能送达系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一期)》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智能送达系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一期)》的通知


  
浙高法〔2020〕31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


  为配套“e键智能送达”全省上线,我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智能送达系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一期)》。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第279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8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智能送达系统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一期)


  1.什么是智能送达系统?

  答:智能送达是法官办理送达事务的重要辅助系统,具有送达地址审前统一试确认、准确识别送达方案、节点智能触发送达任务、全渠道查询在案当事人其他地址、线上线下送达同步推进,以及当事人确认地址集成汇总管理等特点。

  “e键送达”作为智能送达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是针对线下送达难提出的解决方案。它将待送达的文书、当事人地址线上推送至目的地邮政部门,由邮政部门打印文书、封装材料、安排投递,法官可以通过送达系统实时监控邮件物流轨迹。投递结束后,快递面单自动回传,并回填电子卷宗。

  2.智能送达系统适用于哪些案件的办理?

  答:目前,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均可适用智能送达。涉及的案号主要包括民辖终、民初、民终、民申、民再、民撤、行初、行终、行申、行再、执、执恢、执异、执复等。各地法院可以结合实际,根据需要选择或者增添案号进行开通。

  具体办案过程中,遇有当事人被羁押等情形,不适宜继续在智能送达系统上流转的,应当及时恢复人工联系送达。

  3.智能送达系统如何形成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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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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