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8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已经2019年1月15日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沈晓明
2019年1月25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取消以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
一、取消1个规章中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