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基层法院
及中院开展审判团队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高法〔2018〕395号
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及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能,根据有关改革文件精神,结合上海法院工作实际,确定在浦东、徐汇、闵行、杨浦、虹口、嘉定、崇明、上铁法院等基层法院以及二中院、金融法院等10家法院先行开展审判团队建设试点。现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基层法院及中院开展审判团队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各试点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其他法院也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基层法院及中院开展审判团队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0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基层法院及中院开展审判团队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能,根据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中央编办、最高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最高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海法院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审判团队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审判团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不同类别审判组织和司法人员在各自职责权限内履职,以人员分类、专业分工、规范履职、管理精细、监督同步、考核透明的模式,更好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建设现代化的审判能力和审判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
(二)基本原则
1.扁平化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落实符合全流程监管需要的审判管理、审判监督权力运行机制,将审判团队作为相对独立的办案、管理、考核单元;
2.专业化审判原则。在现有庭室划分、精简机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审判专业分工,结合繁简分流等审判机制,提高审判质效;
3.落实责任制原则。根据团队成员职责分工,确定具体的职权范围、工作标准和责任清单,建立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
4.科学化考评原则。建立科学的团队业绩评价和考核制度,业绩评价结果作为团队成员任职、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的依据,确保团队作用得到全面有效发挥。
二、主要试点内容
(一)功能定位
审判团队是在法定审判组织基础上组建的,一般以独任庭或合议庭为中心,辅之以一定数量的审判辅助人员所组成的办案单元和管理单元,具有结构相对固定、权力运行高效、职责分工明确、管理模式扁平等特点。组建审判团队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推进案件公正高效办理,实现多办案、办好案。
(二)组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