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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京司发〔2017〕103号


  
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各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重要意义

  开展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司法体制改革和试点,需要律师发挥应有作用,让有法律需求的当事人都能获得律师的法律帮助。开展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有利于发挥值班律师、辩护律师作用,提高律师辩护率,推进庭审实质化,使更多当事人获得律师帮助,促进司法公正,是司法体制改革和试点的必然要求。

  开展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是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的重要体现。坚持首善标准,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更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开展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加强律师辩护工作,有利于实现办案效率与质量有机统一,实现提高律师辩护率与节约司法资源有机统一,推进刑事审判公平公正公开,促进我市刑事案件办理水平体现法治北京建设要求。

  开展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是在刑事司法制度中落实刑事辩护权的实践要求。落实刑事辩护权必须注重发挥律师作用,为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提供便利,提高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积极性。开展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作用,有利于鼓励更多律师办理刑事业务,更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高律师辩护工作质量,推动被告人刑事辩护权的落实,真正让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被告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开展试点,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大幅度提高律师刑事辩护率,逐步实现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

  二、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一)扩大法律援助通知辩护范围。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应当将通知辩护公函以及起诉书、判决书、抗诉书、申诉立案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交法律援助机构。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人民法院通知辩护公函内容不齐全或者通知辩护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商请人民法院予以补充;人民法院未在开庭十五日前将通知辩护材料补充齐全,并送交法律援助机构,可能影响辩护律师履行职责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变更开庭日期。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2348”法律服务热线作用,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直接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人民法院收到在押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当及时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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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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