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20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已经2018年10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唐登杰
2018年10月2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福建省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