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327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10月31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蓝绍敏
2018年11月6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加强政府规章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经对本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政府规章分别予以修改:
一、对《
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第159号令)作出修改
1.删去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
2.将第五十八条修改为:“《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办理按照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二、对《
南京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188号令)作出修改
1.将第八条修改为:“公园新建、改建、扩建计划和设计方案,由公园建设单位按照公园的特性、规模和发展方向编制,建设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