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司法局印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伤残评定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京高法发〔2018〕522号
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各区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各区司法局;
市高级法院各相关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施行后,由于审判实践和司法鉴定中对该文件的理解与适用认识不同,导致在伤残评定过程中出现若干分歧。为促进执法尺度统一,妥善处理相关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于2018年6月6日上午联合召开研讨会,专题研究了伤残等级和赔偿指数的评定、新旧标准的衔接适用等问题。全市三级法院法官代表、司法行政人员代表及鉴定人员代表等共二十余人出席会议,与会人员就部分问题的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此基础上,整理形成了《关于伤残评定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现将该纪要予以印发,供全市审判、鉴定人员参照执行。在适用过程中,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以及其他上级部门有不同规定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