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高法〔2018〕161号
各中、基层人民法院:
现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上报本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实施细则
为强化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职能,规范全市法院协同执行案件的实施范围和程序,进一步实现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功能优势和枢纽作用,统筹执行力量、强化系统管理、提升执行质效、破解执行难题,推动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协同执行遵循均衡、优先、比例、就近和便利原则。开展协同执行时,中级人民法院应对辖区法院执行案件数量、执行力量等因素统筹考虑,优先协助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的辖区法院,就近调度执行力量,避免对相关法院正常办案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