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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4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8年7月16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谭成旭
  2018年7月23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市政府决定对《大连口岸特资转运管理暂行规定》等32件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大连口岸特资转运管理暂行规定》(大政发〔1988〕157号公布;2010年市政府令第112号修正)

  删除第五条。

  二、《大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大政发〔1990〕150号公布;市政府令第25号第一次修正;市政府令第112号第二次修正)

  第五条修改为:"集体户口按宿舍地址立户,一地一舍为一户。"

  三、《大连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大政发〔1991〕145号公布;大政发〔1997〕111号修正)

  (一)第五条修改为:"具备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检测、鉴定等资质的单位,方可从事危险房屋鉴定工作。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大连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第八条修改为:"申请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由申请人从大连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名录中选取,并签订委托合同。"

  (三)第十一条修改为:"承担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在房屋鉴定结束后,须将鉴定文书及全部鉴定资料报送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符合相关检测鉴定规范和标准的报告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四)删除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维修治理费用,按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合理分摊。"

  (五)删除第十五条第(一)项,删除第(二)项中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危险房屋鉴定资格"、第(三)项中的"并取消其危险房屋鉴定资格".

  (六)删除第十六条。

  四、《大连港港口治安管理规定》(大政发〔1992〕67号公布;大政发〔1999〕70号第一次修正;2002年市政府令第16号第二次修正;2010年市政府令第112号第三次修正)

  (一)删除第九条第(四)至第(九)项。

  (二)删除第十二条。

  (三)删除第十六条第(一)项中的"第十二条";第(二)项修改为:"违反其他条款规定的,由大连港公安局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大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大政发〔1993〕12号公布;大政发〔1997〕111号修正;2008年市政府令第95号第二次修正)

  (一)删除第六条中的"公园内各类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审批。"

  (二)第十九条中的"由城建管理部门或由其委托公园管理机构"修改为"由公园管理行政执法机关".

  六、《大连市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大政发〔1994〕81号公布)

  删除第七条。

  七、《大连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1995年市政府令第3号公布;2010年市政府令第112号修正)

  删除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八、《大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大政发〔1995〕71号公布;大政发〔1997〕111号第一次修正;2008年市政府令第95号第二次修正)

  删除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

  九、《大连市档案管理办法》(大政发〔1997〕90号公布)

  (一)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禁止赠送、交换、买卖。非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严禁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档案复制件的赠送、交换、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二)删除第二十八条中的"倒卖档案牟利的".

  (三)删除第三十二条。

  十、《大连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办法》(大政发〔1998〕39号公布;2008年市政府令第95号修正)

  (一)第二十二条中的"须事先征得道路、桥梁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修改为"应当事先征得市道路、桥梁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删除第二十三条中的"《大连市城市户外广告开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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