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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提高刑事二审案件开庭率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提高刑事二审案件开庭率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高法〔2018〕141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现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刑事二审案件开庭率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 年7 月31 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刑事二审案件开庭率的规定(试行)


  为了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公正优先,兼顾诉讼效率,优化审理方式,充分保障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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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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