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意见
建设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是党中央交给我省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我省实现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重大机遇。全省法院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旧动能转换系列部署,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依法服务保障产业转型升级
1.妥善审理涉及“十强”产业的买卖合同、股权转让、融资担保等纠纷案件,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等传统产业改造,为做优做强做大“十强”产业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2.鼓励市场交易,妥善审理涉及招商引资、商品买卖、加工承揽、项目建设中的合同纠纷案件,准确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依法认定合同性质、效力以及可撤销、可解除等情形,维护合同稳定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3.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促使其有序退出市场,切实减少无效供给、化解过剩产能、释放生产要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生产经营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运用破产和解、重整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实现企业再生。
4.完善破产案件审判机制,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尝试将部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清楚“无产可破”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完善执行转破产审查机制,推进执行工作与破产审判有效衔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涉及破产企业的相关案件在两个以上法院审理的,不同法院要彼此协助配合,依法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或中止执行程序的,要及时解除或中止。
二、依法促进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5.支持深化金融改革,妥善审理金融借款、担保、票据纠纷等案件,保护和鼓励金融创新,规范金融交易行为,促进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保护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相融合的融资模式,支持金融资本直接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6.促进民间资本的市场化有序流动,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准确认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和借贷利息,发挥民间借贷、新类型担保对正规金融的积极补充作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7.完善金融案件审判机制,对于众多债权人向同一债务企业集中提起的系列金融诉讼案件,受理案件的不同地区、不同审级法院之间以及同一法院不同审判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尽量集中受理、审理和判决以及协调执行,提高办案质效,防范金融风险扩散。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配合,支持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职,维护金融安全。加强新类型金融案件的研究和应对,统一裁判尺度。
三、依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
8.加强专利权保护,鼓励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特别是对于创新程度高、对技术革新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首创发明,给予相对较高的保护强度和较宽的保护范围,促进原始创新能力的提高。强化专利权利要求的公示作用,增强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性,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