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哈密市百里风区公路极端天气防范应对规定

  
哈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2号


  《哈密市百里风区公路极端天气防范应对规定》已于2025年8月25日由哈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经2025年10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


  
哈密市百里风区公路极端天气防范应对规定


  
(2025年8月25日哈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5年10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百里风区公路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哈密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哈密市行政区域内百里风区公路极端天气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吐鲁番市协同应对及相关保障活动。

  本规定所称百里风区公路,是指G30线连霍高速3100公里—3225公里的区间和S328线111公里—250公里+180米的区间。

  本规定所称极端天气,是指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发布的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的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大雾、道路结冰等灾害性天气。

  第三条 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协同联动、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原则,最大限度减轻极端天气造成的影响。

  第四条 哈密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百里风区极端天气监测网络建设,合理增设气象、地质、水文等监测站点,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升监测精度与时效性,实现对极端天气及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全时段、全方位监测。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到微信
微信“扫一扫”二维码,即可分享链接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